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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
来源:公众号     日期:2022-04-21 14:12   字体:【

       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,经 税务总局同意,安徽省税务局将于12月1日开展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试点。为便利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缴费人(以下简称“纳税人”)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宜(以下简称“纳税申报”), 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延长2020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,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,纳税申报截止期从12月15日延长至12月21日。请及时通知纳税人,做好申报期延长各项工作。

 

来源: 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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