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 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》的通知
财会〔2020〕15号
0 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最高 法院,最高 检察院,各民主0 派中央,有关 团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,确保 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,根据《 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(财政部令第78号),我们制定了《 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 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
财政 部
2020年10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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